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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宜昌市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管理机制的通知24
发表时间:2023-05-30 11:33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建局,宜昌高新区建管办,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制的通知》(厅头〔2023〕608号),加快构建企业有活力、市场有秩序、质量有保障的发展格局,结合宜昌实际,建立运行宽进、严管、重罚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行业资质审查、审批资质类别 省住建厅委托审查资质包括:部分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贰级、专业承包贰级、不分等级资质,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乙级;市州直接审批资质包括:部分建筑业不分等级资质,建筑业、勘察劳务资质。(详见附件1) 二、建设行业资质审查审批方式 省住建厅委托市州审查的部分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贰级、不分等级资质首次申请、升级、延续、增项、变更、重新核定(不含注销),由宜昌市住建局受理和审查,省住建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市州直接审批的资质由宜昌市住建局受理、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自2023年4月15日起,宜昌市住建局审查、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全部调整为一般审批制。 三、审查要点 (一)新申请或增项审查要点。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贰级资质标准要求,建造师、中级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厂房、设备等指标须满足相应类别叁级资质标准要求,不审查企业业绩,只审查技术负责人业绩,应满足相应叁级资质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资质升级审查要点。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厂房、设备、企业业绩等指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贰级资质标准要求。 (三)业绩认定。业绩认定作为资质受理的前置条件,依托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建设工程企业、项目、人员和信用之间数据信息互通,减少企业申报材料报送。 1.省内业绩认定。申请资质涉及省内的企业、个人业绩(不含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业绩),由工程所在市级或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后,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录入内容见附件2),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认可。 2.省外业绩认定。对已经录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的A级业绩,直接予以认定。国内业绩由省住建厅函询工程业绩所在地省级住建或相应的厅级主管部门,核实业绩真实性;境外业绩以我国政府驻外使馆(使馆经参处)、驻港澳联络办出具的文件为准。上述业绩核实后,省住建厅将通知宜昌市住建局认定、受理。 3.跨行业业绩认定。非市政、建筑资质业绩,涉及市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项目及点军区市级监管项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实业绩真实性,并函告宜昌市住建局;涉及县市区(含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项目)的,由项目所在地住住建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实业绩真实性,并函告宜昌市住建局。所有项目认定均需填写业绩核查确认表。 (四)人员社保认定。考核全员社保,即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安管人员均需在申报单位参保。 四、审查流程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厅头〔2022〕2171号),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首次或增项申请,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的企业,既可按照现行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直接申请贰级资质。 资质办理全程网办,时限为6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时间及省厅公告时间)。申请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按照需求提交申请事项和申报要求(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材料清单列表),填报地选择“注册所在地市州”。 宜昌市住建局审查事项流程:企业申报→市住建局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并开展形式审查→专家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企业下载电子证书。 省住建厅委托市州审查事项流程:企业申报→市住建局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并开展形式审查→专家审查→合格的,予以公示,审查结果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公告→企业下载电子证书。 五、强化动态监管 (一)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记录并向社会实时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信息,对信誉良好企业给予信用激励;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要及时录入省一体化平台,依法对社会公开发布,并推送至全国一体化平台,相关企业列入诚信记录“黑名单”,并对其资质作出限制。 (二)严格企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质量和安管人员数量,必须动态满足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企业上述人员出现不足,省一体化平台系统将自动预警,提醒企业整改。企业在3个月之内,未达到规定数量90%的,记为资质异常;未达到85%的,记为资质异常,通报相关部门,并停止办理资质审批、省一体化平台申报业务;未达到50%的,记为资质异常,限制其投标资格。企业1年内有3次及以上的资质异常,将暂停企业的投标资格;在一个资质有效期内有3次暂停投标资格记录的企业,企业资质不予延期。 (三)加强审批事后监管。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系统,由传统的人工核查转变为以大数据应用为基础的智能核查,依据企业资质申报标准,系统设置资质等级人员、资产、设备匹配标准和叁级预警标准,结合人社部门社保信息,自动筛查分析,对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系统自动预警提醒、动态监管,实时掌握企业资质异常情况;对经常预警企业,与诚信管理结合,督促企业自律;对严重超过预警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展专项核查。 六、加大处罚力度 (一)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企业存在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在业绩核实、资质审查、动态监管中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的部门、人员,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二)严厉打击买卖资质。重组、分立、合并、跨市州变更资质等事项,涉及变更的双方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应达到现有资质标准要求;对涉嫌买卖资质的企业,依法暂停办理所有资质审批事项,经调查核实的,依法撤回相关资质。 (三)重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建设工程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发生一般、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依法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对发生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1年。
附件:1.资质审查权限汇总表.pdf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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